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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走了 还钱来

2000-06-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安刚

中航技国际工贸公司称,该公司与王凯、王焕业签订协议,由公司派遣王凯出国培训,王焕业为王凯提供担保,保证王凯在出国期间不得自行离开工作岗位,并在回国后,至少在公司工作3年,否则王焕业有责任协助公司向王凯追讨违约金,并在追讨未果的情况下,代为支付违约金。1998年7月10日,王凯被公派出国培训。12月13日,王凯不辞而别,至今没有音信。中航技公司向王焕业发出催交违约金通知,但未得到任何正式答复。中航技公司遂诉至北京朝阳法院,要求二被告连带支付违约金10万元。

法官认为,因公派出国培训去向不明而引发的诉讼,在全市尚不多见。这种用人单位与被培训人员之间的相互权利保障协议纠纷案是新型案件,目前尚缺少相应的法律规范。(《北京经济报》20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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